有一位嫡嫡亲亲的师妹H,约10年未见。日前,在QQ上碰到。饶有兴趣地就婚外恋理论问题对我进行了专访。我语重心长地作了煞有介事的回答。对话在古怪的伪学术氛围中进行。
一、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出现婚外恋的现象?
H:大凡事物、事态,不出“是什么”、“为什么”、“怎么样”的范畴。先聊一下“为什么”好不好?为什么人类社会会出现婚外恋的现象呢?
药:婚外恋是婚姻选择的有限性和感情选择的无限性的矛盾产生的。只要这有限性和无限性同时存在,婚外恋行为就不可避免。
婚姻是一种社会存在。恩格斯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,婚姻和家庭在社会存在意义上我认为可以置换。它有情感因素的参与,但更囊括了财产、各种社会关系等基本要素。这些基本要素,我们不妨使用经济学中的“资源”这个概念。资源始终是短缺的、有限的,不可能敞开供给。婚姻法对配偶数量的规定,其实是对有限资源的分配方案。一夫一妻制除了在人文范畴中与“人人平等”、“个人独立”等现代伦理相配套外,有着经济社会领域中独特的优势。它很简明,更适合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。
感情是一种主观情感。雨果曾经说,比天空更辽阔的是人的心灵。感情如同信息资源,原则上可以无限复制。理论上,人可以跟几何数量级的人产生爱情。产生溢出婚姻的感情,就是婚外恋。
H:这种溢出婚姻的感情是怎么产生的呢?
药:这个问题我无力回答。蹈虚的主观爱情还具备天马行空、不受羁绊、难以捉摸的特点。难以捉摸表现在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它会产生。它来得时候无声又无息,“高山滚石,不知其来”,“羚羊挂角,不着痕迹”、“如万斛泉源,不择地而出”。虽然毛泽东说,“没有无缘无故的爱”,但“爱”产生的“缘故”,至今我们也只能大而化之的得出,无法精确计量。一次实验中,若干指标可能会导致爱情,但这些指标却不具有可重复性。通俗地讲,一个含情脉脉的眼神,可能迎来一次爱情,也可能迎来一个大嘴巴子。
我想到人类灭亡那一天,也很难得出结论。当然,这并不妨碍很多实践者在不知其所以然的前提下熟练而模糊地操作。
H:我注意到你的研究似乎持一种客观的态度,经验主义的色彩浓郁。并不是从伦理角度出发的?
药:我观察婚外恋现象跟科学家观测火山爆发、地震发生一样,重点在于“它为什么出现”,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”。至于它的是非善恶,不是我的着眼点。伦理受时代精神和公众心态的影响太大,人类社会出现婚外恋行为是善是恶?不同的人群观点差别很大,很难下一个简单的判断。
H:如果公共伦理定义婚外恋是非正义的,那么,这对它的出现概率有无影响?
药:应该有影响。但能影响到什么程度,怕也有限。举个极端的例子:杀人、抢劫、盗窃等犯罪行为,在公共伦理上都是非正义的,但人类能够消除犯罪么?
二、婚外恋是什么?
H:婚外恋是什么?你有没有尝试下个定义?
药:要下的话好像是一句废话:婚外恋是溢出婚姻的爱恋。但也可能废话不废,这个概念起码引导我们注意两点:
第一点,婚外恋是爱恋。它本质属于恋爱的范畴。有些论者把大款包二奶、贪官找情妇归为婚外恋的范畴,我不大同意。后者的性质似乎应当属于交易,而非恋爱。
第二点,婚外恋在发生在婚姻之外。它具备一般性恋爱的特点,比如互相爱慕、晕轮效应、激情和幸福感、物理距离的缩短带来心理的接近,等等。但它肯定也具备“在婚姻外”这一前提带来的特殊性。关于这个特殊性,我需要进一步的寻找样本,进行观测、归纳,今天恕不展开。
三、人类对待婚外恋的方式
H:人类历史上对待婚外恋有过什么方式?
药:如我刚才所说,婚外恋是有限性和无限性冲突的产物。人类对待婚外恋的方式也不外乎对这种冲突持激化和调和两种方式。
激化的方式,是要么肯定婚姻的有限性,否定情感的无限性;要么肯定情感的无限性,否定婚姻的有限性。前者压抑情感,把情感严格维持在婚姻的范畴内进行;后者否定婚姻,保持情感的天马行空。无论是冲击婚姻还是否定外恋,实际上都是对婚外恋的否定选择。“模范丈夫”和“浪子”都不是婚外恋的理想从事者。(模范无外恋,浪子无婚姻)
调和的方式,是既承认婚姻的有限性,又承认情感的无限性,使一方成为另一方的补充,使两者各得其所。凡婚外恋当事人,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墨子所言的“兼相爱、交相利”的精神。用比较流行的话说,必须有和谐的能力。
H:请评价一下这两种方式。
药:应该说,这两种方式都具有合理性。康德说,人具备清通和繁复两种本能。人生可以做减法。降低欲望,降低境遇太多太繁的可能性。那就选择只在婚内谈感情,避免麻烦。减到一定程度婚姻也可以不要,再减,爱情也可以不要。高僧大德慧剑斩情丝,斩断一切情感因子,是比较极致的做法。
同时,人生也可以做加法。人类文明就是加法的过程。长城、金字塔、自由女神像,都是做加法,从无中生出来的。达摩一苇渡江,大荒峰下又多多少事。人生要追求丰富,追求多体验,宁麻烦也要五味杂陈,十个指头弹琴,那对婚外恋就是持肯定态度。
说白了,采取什么方式由人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决定。俗话说,武大郎玩夜猫子——什么人玩什么鸟,什么人作什么事。悲剧往往是性情重约束的人士从事放浪形骸的事,或者相反。
四、婚外恋从事者的伦理主张
H:我还是想从伦理角度……
药:伦理角度太复杂,很难短时间谈清楚。无论是休谟的情感相对主义,康德的先验性道德律,还是后果论,都无法得出唯一的结论。都是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。比如说,责任。反对者会说婚外有情是违反婚姻契约和对配偶的责任的做法,但赞同者会说不放弃婚姻内的感情正是负责任的表现。前者认为“移情”为背弃责任,而后者认为“不别恋”为坚持责任。而判断坚持或者背离并没有固定的标准。讨论会变成无休止的争吵,且解决不了问题。
H:那这样,反对婚外恋者的道德理念我们已经很清楚,赞同婚外恋者往往会有什么样的伦理主张呢?
药:一般说来,赞同婚外恋主义者会对以下伦理表示赞同:
一、对待感情应该有兼爱的精神,有分享的意识,有多元的冲动。把爱和独占区分开来。李银河教授的概括最凝练:强烈而多边。婚外恋伦理排斥嫉妒,认为爱可以不嫉妒而强烈;而持另一态度者把嫉妒作为爱的重要表现。
二、性情上有一种类似拉丁民族的狂欢性。惯于放浪形骸、享受生命,而不倾向于压抑自己,谋求一种简约式的人生提升。倾向“酒神精神”,而非“克己复礼”。
三、往往将情感放在人生天平中较重的一端,甚至有些情感至上。我可以引用我刚看到的一段话:“真实的感情最终是和一切盛大无关的事。和幽深艰涩的宗教哲学无关,和坚不可摧的道德伦理无关,和瞬息万变的世间万物无关。也许就仅仅是一次泪流满面地问候:你好么?我很好。如此眷恋和想念着一个人,就像留恋我们无可言喻的生之欢喜和忧伤。”好像这段话是电影《情书》中的(未核实),从中可以分析出两点:感情超越道德伦理等“盛大的事”;感情属于生命的本体本源。
对婚外恋伦理不了解的人,往往会认为婚外恋者会像经营另一份婚姻一样经营婚外恋,这是一种误区。不排除两者在处理感情的方面并无不同,但婚外恋的最大特点是剥离了物质的羁绊和存在的束缚(它的魅力也在于此)。如果给婚外恋附加上社会存在的锁链,它马上就会异化。物质会使它变异成金钱和青春的交易,靠恋爱改变命运是中古思维。厚重的儒家伦理会使从事者终日长戚戚。“可怜双溪蚱蜢舟,载不动,许多愁”,婚外恋作为一份蹈空的情感,姿态应当是轻盈的,而不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。从《我爱问连岳2》中可以看到,很多失败的案例,正是因为对这个“恋”的特点理解不深,对这个“恋”所需要伦理并不了解。普希金《农妇和金鱼的故事》是一个很好的隐喻:对婚外恋索取过多,结果只能是回到原点,甚至更糟。
H:你想对有志于从事者进行什么样的忠告?
药:首先要对婚外恋有清晰的认识。要明白它的特点,它所需要的条件特别是思想意识方面的准备和所需要的伦理原则。其次要对自己有充分的认识。自己的价值观能否和上述需要兼容。
有人看我研究婚外恋,就认为我赞同甚至鼓励,这是一种误解。我向来主张要慎重,要清楚风险。没有金钢钻,千万别揽瓷器活儿。
此外,有志于从事者,还要注意相关法律的禁忌。恋是不着痕迹的,但带来的系列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。
H:你认为人有无婚外恋的权利?
药:权利问题李银河教授的论述很充分。人当然有这种权利。人拥有对自己身体和自我情感的自主权,婚姻是建立了和另一个人的情感契约,此契约只是保证婚内感情,并不能剥夺你与生俱来的情感发生权。
当然,你拥有权利,但你可以不做。
H:可不可以婚外恋但没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?
药:当然可以。梁思成和林徽因结婚,金岳霖在这两位旁边结庐,逢林的生日,金还请朋友庆祝。这段佳话虽然基本属于“婚外暗恋”,但其品质的高是无疑的。有儒家“发乎情、止乎礼”倾向的朋友,可以选择婚外暗恋的方式,避免婚外性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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